打官司期间故意转移财产,判决后继续隐匿财产,导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,视为行为处于持续状态,最终被法院判处拒执罪,判决有期徒刑两年零八个月。
案情摘要
1、2014年8月,某公司与周某因厂房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。同年10月,法院判决周某支付公司租金410万元。二审依旧维持了原审判决。
2、周某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,原告公司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法院执行立案后,周某依法没有付款,也没有依法向法院申报财产。
3、法院按照执行的法律程序,对周某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,却没有查到任何财产,于是对王某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、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。
4、2018年 10月,执行人公司向执行法院提交周某转移名下财产的线索。法院核实:周某在一审期间将其名下的公司股权转让给李某,李某购买该股权的资金来自周某控制的账户。
5、后李某又将上述股权转让给深圳某公司,股权转让款910余万元均转入周某控制下的账户。
6、周某在法院判决书生效前,将其住房转让给陈某,收到购房款110万元。
7、上述1000余万元均被周某用于其他用途,导致在法院在案件执行阶段没有财产可供执行。严重损害了司法尊严,和债权人的利益,法院遂以周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移送公安侦查。
8、2019年2月1日,周某被公安机关传唤。同年6月22日,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,指控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。
9、法院开庭后认为,周某为了逃避执行而实施隐藏、转移财产,判决生效后继续隐匿财产,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,有能力支付而拒不付款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,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八个月。
律师评析
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,是每一位公民尊重法律的表现,也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体现。
在法院判决前,为了逃避法院执行而实施隐藏、转移财产,判决生效后继续隐匿财产的,视为整个行为处于持续状态,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。